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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2017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举办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2017年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组织

本次大赛由教务处主办,学生处、团委及各系协办。教务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大赛的评审工作。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531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科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31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院跨系组建团队,团队负责人需为我院在校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安徽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项目,可以申请参赛,相关要求按照省赛文件执行。

五、项目推荐

1.各系要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通过会议、海报、网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提高学生的参赛积极性,力争20%在校生报名参赛。

2.鼓励获近年来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团队及学院主办的相关赛事获奖团队报名参赛。

3.各系要深度挖掘近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典型,根据参赛项目类型,积极推荐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项目。

4.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5.鼓励跨系组建团队参赛。

六、赛程安排

(一)报名预赛阶段(5-8月)

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项目计划书撰写可参考附件。

1.各系于616日前报送本系第一轮报名情况;

2.各系于716日前报送本系第二轮报名情况;

3.各系于825日前在本系学生报名的项目中,择优推荐3-6个项目(项目计划书电子版PDF格式)至教务处实践科,学院将组织专家复审确定参加校级决赛项目,并于8月底公布。

(二)学校决赛阶段(8月底-9月初)

8月底-9月初,教务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赛项目进行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学院根据比赛情况遴选若干参赛团队组建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代表队。

(三)参加安徽省、全国比赛阶段(9-10月)

七、大赛奖励

(一)学院设置金、银、铜奖若干项,对获奖项目发文表彰,并颁发证书。优秀项目将推荐参加安徽省总决赛。

(二)大赛参赛学生按照Ⅰ类活动标准认证素质拓展学分(纳入B模块,即专业技能与职业导航)。

(三)在安徽省、全国比赛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学校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款予以奖励。

(四)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建行杯”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选拔赛的通知》(皖教秘高〔201760号)相关条款,“对在全国总决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指导教师和团队项目,按照安徽省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可由学校组织、指导教师牵头申报下一届省级教学成果奖,经评委会评审后可对应授予一、二、三等奖,不占学校当年申报名额”。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系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积极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

(二)加强指导。各系要为参赛团队落实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切实做好参赛学生的指导工作,指导学生根据安徽省、全国比赛要求,做好项目选题、实施和参赛工作。

(三)精心组织。各系要精心组织,注重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与教师的教学活动、科研课题,与学生的各类创新创业活动,与学生的暑期社会实践等结合起来,并积极为参赛学生创造条件。

 

附件:

    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建行杯”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选拔赛的通知

2. 学生报名参赛操作手册

3. 大赛项目商业计划书PPT内容框架模板

 

   教务处

2017518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建行杯”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选拔赛的通知.pdf

         附件2:学生报名参赛操作手册.docx

        附件3:大赛项目商业计划书PPT内容框架模板(非公益类正式版).ppt

 

添加者:吴成龙 添加时间:2017-05-22 审核者:吴成龙 审核时间:2017-05-22 点击: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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